《国家与牺牲》,是作者高桥哲哉前一本书《靖国问题》的延伸。关注点从靖国的逻辑入手,延伸至分析所有国家的共同的“牺牲”的逻辑。
靖国的逻辑:正因为战死者的“牺牲”,才使战后的日本能够享受到“和平和繁荣”,所以“牺牲”是崇高的,因此应该献上“敬意和感谢”。
“牺牲”在汉语里,是祭祀时把屠宰的动物向神或神圣的东西贡献的行为,为大屠杀牺牲品的动物。英语、法语也如此。《圣经》中亚伯拉罕把以撒献做全烧祭的故事,即宗教文书上的“牺牲”(holocaust)。Holo-即全体,-caust 即“被烧”的kaustos。所以大屠杀“全部被烧”,就是“牺牲”(sacirfice)。
对日本而言,国家的“靖国精神”,归根到底就是:为祖国欢喜地流血,为社会欢喜地流泪;为自己欢喜地流汗(高神觉升《靖国精神》,1942)。也就是说,所谓“靖国精神”,就是日本的“国民精神”=“日本精神”,其本质就是“为君国捐躯”的精神。而只有发挥这种“牺牲”精神而死的“英灵”,才能受到国家最大的“感谢和尊敬”。
探讨了军人的“牺牲”的逻辑后,日本作为国家,同样将在广岛、长崎死于原子弹轰炸的普通平民视为“崇高的牺牲”,其逻辑又在何处呢?事实上,这一论述是从国民的一方展开的“崇高的牺牲”的逻辑和修辞:原子弹的轰炸=上帝的旨意。长崎是投放地,而牺牲的是8000名浦上的天主教徒。这一“宝贵的牺牲”不但使世界重获和平,而且也使日本获得了“信仰的自由”。(永井隆《长崎的钟声》,1949)。在国民方面,这一“牺牲的逻辑”给战争的惨烈性和无法想通性赋予了一个“意义”,起到了安慰遗属等生存下来的人们填补丧失感的效果,也是“牺牲逻辑”的一般效果。而国家方面支持这一逻辑,也有两点考虑:首先产生了把美国军队投放原子弹=不加区别的战略攻击正当化的效果;此外,此逻辑下也无法追究日本国家,特别是天皇的战争责任。不但无法追究,相反,对于天皇所谓“盛断”的神话,永井隆的解释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,因为就在天皇召开最高会议决定投降还是抵抗的时候,原子弹在浦上炸裂;犹如上帝向天皇下的启示,与此同时,天皇下达停战的命令,给世界带来了和平。很明显,此一“牺牲的逻辑”,“圣化”了死和残忍,起到了抹消战争责任的作用。
“牺牲的逻辑”不单在于日本。接下来作者讨论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的牺牲逻辑。在德意志国家被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征服后,约翰·戈特利布·菲希特在柏林学院做了《告德意志人民书》这一有名的演讲;70年后,当法国在普法战争中败给普鲁士,被夺走阿尔萨斯和洛林两个州后,法国思想家恩斯特·勒南的《什么是民族?》的演讲,在法国人民心目中也享有神圣的地位。相比而言,菲希特的概念强调的是语言的根本性。说德语的必须是德意志人,只要说这种语言,德意志民族就是因永恒的生命而生机勃勃,就是自由的民族。而对勒南而言,种族、语言、宗教、共同利益关系、乃至地理条件,都不能定义民族;相反,民族就是每天的人民投票。只要我今天意识到自己是法国人,在“你是否愿意做一个法国人”的选票上画圈,使法兰西民族得以成立。
菲希特的血统主义最终走向了大德意志主义,希特勒的第三帝国使其正当化。比如“捷克的苏台德地区有说德语的人,就成了因为这些人是德意志人,所以把这个地区合并为德意志帝国是正当的”。其实菲希特并不是国家主义者,因为他主张永久的民族与祖国的存在远远超出通常意义上的国家,即国民对祖国的爱先于国家。而“安于体制和法律的市民的爱”(比如后来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)并不是本质上对祖国的爱。这里面就有一个牺牲的逻辑:对他而言,做到超出一切对祖国的爱,就是“使一切都化为灰烬的烈火”,就必须“奉献自己的牺牲”。
勒南以属地主义定义的民族概念的背后,也存有同样的“牺牲的逻辑”。因为只是重复“每天的人民投票”是无法使人理解的。进行“每天的人民投票”,不单是抽象的投票,而是将法国的共同的、光荣的过去作为前提,作为建立民族观念的社会资本。这才是“与人自愿牺牲、忍受痛苦成正比的爱,热爱自己建设、出让的家园”。
不同的“民族”定义背后,是相同的“牺牲的逻辑”。在此逻辑下,一战后,欧洲对于“英灵表彰”达到了顶点。但是被纪念的,不是战争的恐怖,而是光荣;不是悲剧,而是意义。在这一方面,不论东方还是西方,所做的事情都是同样的。
另一种看法,对于“崇高的牺牲”的起源,历史学家坎托罗维奇并不认为源于法国大革命中形成的“国民”概念,相反,“为祖国捐躯”作为崇高的牺牲予以赞扬,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就已十分发达。“祖国(patria)在古典时代,是人们要为她而生、为她而死的政治、宗教、伦理和道德的全部价值的集合体”(即国家共同体)(坎托罗维奇《国王的两个身体》)。但到了中世纪,patria几乎被人们忘记。虽然patria一词仍然保留,但意指出身的地方或者家乡。“为公牺牲”变为为君主或封建领主而死的“为私牺牲”。此外,随着基督教的登场,产生了“天上祖国”的观念。比起为灵魂上的“祖国”天上的耶路撒冷而死,现世的“为祖国捐躯”几乎没有任何意义。之后“为祖国捐躯”观念的复权,也不是等到法国大革命后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。在13世纪后半期的法国,即出现军人向牧师要求“为保卫祖国”的课税。即使还不能说此时“殉国”高于“殉教”,但至少不会低于。西方民族主义与宗教的关系真的很微妙。
“牺牲的逻辑”中,存在一个悖论,即对于参加战斗的个人来说,他们最终要保卫的各种权利由于战斗而丧失。因此本书最后,作者探讨了作为一个国家,能否逾越“牺牲的逻辑”这一问题,是否存在没有牺牲的国家与社会呢?答案是悲观的,牺牲是绝对的。承担责任的人是无法逃脱“绝对的牺牲”的。因为如果对某个他人(上帝)忠实的话,就必须牺牲另外的他人(以撒)(德里达《赐人以死》)。因此,人必须在“绝对的牺牲”构造里做出决定,除此以外是不存在的。但是作者同时认为,我们必须一直抱着废除所有牺牲的愿望去做出决定。就像鲁迅在对人吃人的社会表示绝望的同时,还是发出救救孩子的希望。
《国家与牺牲》,【日】高桥哲哉/著 徐曼/译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08年8月
Wednesday, January 14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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